呼倫貝爾市傳染病醫(yī)院(呼倫貝爾市第二人民院)內控招標文件
發(fā)布時間:2023-08-01 15:02 瀏覽次數(shù): 104次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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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呼倫貝爾市傳染病醫(yī)院(呼倫貝爾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后勤物資內控定點商店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項目編號:CRBYY-2023-ZWK1
2023年8月
第一章 投標邀請
呼倫貝爾市傳染病醫(yī)院(呼倫貝爾市第二人民醫(yī)院),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組織采購呼倫貝爾市傳染病醫(yī)院(呼倫貝爾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后勤物資內控定點商店采購項目。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一、項目概述
1. 名稱與編號
項目名稱:呼倫貝爾市傳染病醫(yī)院(呼倫貝爾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后勤物資內控定點商店采購項目
招標文件編號:CRBYY-2023-ZWL1
2. 內容及分包情況(技術規(guī)格、參數(shù)及要求)見附件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 投標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2. 到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投標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 行為記錄名單。(以通過查詢“信用中國”網(wǎng)站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網(wǎng)站的信用記錄內容為準。)
3. 其他資質要求:各投標單位提供相關資質并加蓋公章。
三、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
獲取招標文件的期限:詳見招標公告;
獲取招標文件的地點:詳見招標公告;
其他要求:各投標單位按照技術參數(shù)報價,過期視為作廢投標資格;
四、招標文件售價
本次招標文件的售價為 無 元人民幣。
五、遞交投標(響應)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遞交投標(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詳見招標公告
投標地點:詳見招標公告
開標時間:詳見招標公告
開標地點:詳見招標公告
六、聯(lián)系方式
采購單位名稱:呼倫貝爾市傳染病醫(yī)院(呼倫貝爾市第二人民醫(yī)院)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雅路街31號
郵政編碼:162650
聯(lián)系人:鄭秋石
聯(lián)系電話:15947409068
第二章 投標須知
1. 投標方式:投標方式采用現(xiàn)場投標方式,每個項目投標單位不得少于三家。
2. 說明:本招標文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 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及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編制。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本項目信息公告及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包括變更、補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 分),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編制投標文件,并保證其真實性,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本次公開招標項目,是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非特定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3. 適用范圍
本招標文件僅適用于本次招標公告中所涉及的項目和內容。
4. 投標有效期
4.1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投標有效期應當不少于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4.2出現(xiàn)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采購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第三章 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投標人應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和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關文件,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須 真實可靠、不得偽造,否則將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1.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法人包括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其他組織主要包括合伙企業(yè)、非企業(yè)專業(yè)服務機構、個 體工商戶、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自然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規(guī)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能夠承擔民事責任和義務的公民。如投標人是企業(yè)(包括合伙企業(yè)),要提供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有效“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 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如投標人是事業(yè)單位,要提供有效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投標人是非企業(yè)專業(yè)服務機構的,如律師事務 所,會計師事務所要提供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證明文件;如投標人是個體工商戶,要提供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如投標人是 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明。 這里所指“其他組織”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由于法人分支機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能以分支機構的身份參加政 府采購,只能以法人身份參加。“但由于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行業(yè)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夠提供其法人給予 的相應授權證明材料,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2. 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詳見資格性審查表要求)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聲明。
4. 投標人參加政府采購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書面聲明函。
5.信用記錄查詢
(1)查詢渠道:通過“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進行查 詢;
(2)查詢截止時點:本項目資格審查時查詢;
(3)查詢記錄: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信用報 告進行查詢;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查詢渠道、查詢時間節(jié)點、查詢記錄內容進行查詢,并存檔。對信用記錄查詢結果中顯 示投標人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投標人作無效投標處理。
6.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第四章 評審
一、評審要求
1.評標方法
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 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最低報價不是中標的唯一依據(jù)。)
2.評標原則
2.1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yōu)的原則,以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為評標的基本依據(jù),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 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進行評標。
2.2具體評標事項由評標委員會負責,并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辦法進行評審。
2.3 合格投標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評標。
3.評標委員會
3.1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5人及以上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 的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
3.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與投標人存在勞動關系,或者擔任過投標人的董事、監(jiān)事,或者是投標人的控股股東或實際 控制人;
(2)與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3)與投標人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3.3評標委員會負責具體評標事務,并獨立履行下列職責:
(1)審查、評價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商務、技術等實質性要求;
(2)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有關事項作出澄清或者說明;
(3)對投標文件進行比較和評價;
(4)確定中標候選人名單,以及根據(jù)采購人委托直接確定中標人;
(5)向采購人或者有關部門報告評標中發(fā)現(xiàn)的違法行為;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4.廢標的情形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廢標。
(1)符合專業(yè)條件的投標人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投標人不足3家;(或參與競爭的核心產(chǎn)品品牌不足3個) 的;
(2)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3)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
(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
(5)法律、法規(guī)以及招標文件規(guī)定其他情形。
5. 定標
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方法、步驟、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結束后,對投標人的評審名次進行 排序,確定中標人或者推薦中標候選人。
第五章 合同與驗收
一、合同要求
1. 一般要求
1.1采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guī)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合同簽訂雙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1.2采購合同應當包括采購人與中標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及地點和方式、驗 收要求、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
1.3采購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jù)合同的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 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1.4拒絕簽訂采購合同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5采購人應當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采購人應當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采購合同在采購單位官方媒體上公告, 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的內容除外。
2. 合同格式及內容
2.1具體格式見本招標文件后附擬簽訂的《合同文本》(部分合同條款),投標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同文本》。
2.2《合同文本》的內容可以根據(jù)《民法典》和合同簽訂雙方的實際要求進行修改,但不得改變范本中的實質性內容。
二、驗收
成交供應商在供貨、工程竣工或服務結束后,采購人應及時組織驗收,并按照采購文件、響應文件及合同約定填寫驗收單。